压力表校准规程:
校准前准备
• 人员资质:校准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 环境条件: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 设备仪器:准备精度合适的标准压力表、压力校验器等设备,标准器的允许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检压力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4。
• 检查压力表:查看零部件是否装配牢固,涂层是否光洁,表盘信息是否完整,表玻璃是否无色透明、无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
校准步骤
• 零点校准:带有止销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不得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没有止销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不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 示值误差校准:将标准仪器与压力表连接,受压点尽量在同一水平面上。示值按分度值的1/5估读,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校准,逐渐平稳升压(或降压)至测量上限,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再按原校准点平稳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每个校准点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规定的允许误差。
• 回程误差校准: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同一校准点升压和降压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规定的允许误差。
• 轻敲位移校准:每个校准点在升压和降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规定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 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目力观测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校准结果处理
• 合格处理: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填写校准表格,贴上校准合格标签。
• 不合格处理: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修理和重新检定,直至合格。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填写报废单,审批后报废,粘贴“禁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