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般的压力表校准规程:
校准条件
• 环境条件: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压力为大气压。
• 人员资质:校准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 校准设备:根据压力表量程和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压力校验器和标准表,如精度为0.1级的压力表作为标准表。
外观检查
• 零部件应装配牢固,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 表盘上应有完整信息,如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等。
•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清晰可见。
• 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长度的1/3至2/3,带设定指针的压力表其设定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分度线长度的1/4至2/4,指针指示端宽度不大于分度线宽度,调零装置应灵活可靠。
零点校准
• 带有止销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不得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
• 没有止销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不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校准
•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受压点应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否则考虑液柱高度差产生的压力误差,压力表示值按分度值的1/5估读。
• 示值校准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再按原校准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 示值误差:每一校准点,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不大于允许误差。
• 回程误差:同一校准点,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不大于允许误差。
• 轻敲位移:每一校准点,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不大于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 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校准结果处理
• 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填写校准表格,并贴上校准合格标签。
• 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修理和再次校准,若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粘贴“禁用"标签。